廣州立法禁辦公室吸煙
《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28日在廣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獲得通過。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辦公室、會議室、禮堂、公共走廊、電梯以及本單位的餐廳、咖啡廳禁止吸煙。違法吸煙、拒不改正者可處以50元罰款。這是國內首部把辦公室納入禁煙范圍的地方性控煙條例。
《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28日在廣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獲得通過。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辦公室、會議室、禮堂、公共走廊、電梯以及本單位的餐廳、咖啡廳禁止吸煙。違法吸煙、拒不改正者可處以50元罰款。
國家控煙辦副主任姜垣表示,這是國內首部把辦公室納入禁煙范圍的地方性控煙條例。此前,上海通過的控煙條例將國家機關的會議室列入禁煙范圍。
《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規定了控煙的領導和管理機構、禁煙范圍、處罰措施等。條例對應設置而未設置吸煙室(區)的經營者以及戶外設置煙草廣告的相關經營者等給予罰款。
是否應該將辦公室等工作場所納入控煙范圍,成為條例審議過程中的爭議焦點。在今年3月17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對控煙條例進行二次審議時,曾刪除了一審稿對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禮堂、會議(廳)室、辦公室、辦公服務大廳等工作場所禁煙的規定,引起市民和控煙人士的關注。
廣州市控煙協會會長姚蓉賓此前表示,控煙條例重啟對工作場所的限制,即將在廣州召開的亞運會的因素不可忽視,煙霧繚繞無疑有損城市形象。同時,《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中國2011年實現全面禁煙,也是促使廣州控煙加大力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