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錯判殺人罪入獄11年案件責任人均已升遷
9日下午3點左右,趙作海的叔叔趙振舉接到公安人員打來的電話,稱“縣委要帶著趙作海去旅游”。截至晚間11時,趙作海也沒有回到家鄉。
錯案曝光后,在問及為何不申訴時,趙回答說,之前在社會上生活得并不好,入獄后感覺“生活穩定”,就不想再折騰,安心服刑,以求早日出 去。
從1999年5月9日到2010年5月9日,背著“殺人犯”的罪名在監牢里度過11年后,趙作海被無罪釋放。
5月9日上午9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告趙作海無罪,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并于5月8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省法院復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立即派人 趕赴監獄,釋放趙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獄后的生活。省法院紀檢組、監察室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遲到11年的無罪判決
綜合新華網、《南方都市報》報道,河南省高院通報的再審情況如下: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趙振晌的侄子趙作 亮到公安機關報案,其叔父趙振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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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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