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一審獲刑14年 罰金6億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中新網消息,5月17日,備受關注的國美集團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涉罪案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2008年11月18日,黃光裕涉嫌內幕交易罪案發,被北京市公安局監視居??;2009年3月2日被實施逮捕;9個月后,黃光裕案因一項新的罪名——單位行賄罪被退回補充偵查。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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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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