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與交際須知
南方周末獲得的中部某地級市的審計結果是:“2004年至2006年度,在基本經費支出中的招待費,分別占同期公用支出的31%、9%和11%;在項目經費支出中的招待費,分別占同期公用支出的30%、30%和25%?!?/blockquote>責任編輯:馬昌博 郭力 李梁
■編者按:每年“兩會”前后,公務接待話題都會引發各界關注。此前,新華社下屬的《瞭望》新聞周刊報道,該刊采訪有關公務接待問題時,多被以敏感為由拒訪。那么“公務接待”究竟如何進行?能接待誰,如何接待,費用何來?本報記者通過調查采訪,力圖揭示“公務接待”之一角。
不同級別,不同接待
“接待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它不是全局但事關全局,不是中心卻牽動中心。”在過去兩年里,這句話至少出現在11個地級以上城市接待辦主任年終總結中。新中國的公務接待工作規范化始于1958年的第一次全國交際接待工作會議——沿襲國內革命時期的慣例,當時全國各級黨政機關的接待部門多稱為“交際處”,實為抗戰時期的“延安交際處”的各地“復制品”。
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定義,國內公務接待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盡管公開記錄中從未真正出現過對接待標準的具體描述,但南方周末記者采訪的相關人士介紹說,各類公開文件中散見的一、二、三級接待,主要指對國家領導人的接待任務,這種規定到省部級為止。其他接待規則由各地靈活掌握。
根據公開資料,中國的各級政府都有專職的接待部門,其行政編制方面各地不同,或屬于黨委、政府辦公廳的一部分,或者單列為直屬事業單位。但其領導則往往由黨委辦公廳副主任、政府副秘書長一類兼任,也因此級別不低。比如,縣級政府的接待部門一般為科級單位,領導則屬“高配半級”。所有這些,都體現了各級政府部門對接待工作的重視——接待工作往往直接和領導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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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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