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調整高校體系中的民族區隔
以研究對象為基礎的學科區隔和以民族身份為基礎的學校區隔,最后演化成為以民族為邊界的少數民族知識的社會區隔。長期延續下去,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責任編輯:戴志勇
以研究對象為基礎的學科區隔和以民族身份為基礎的學校區隔,最后演化成為以民族為邊界的少數民族知識的社會區隔。長期延續下去,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二元的學校體系
從“民族”因素考慮,我國的大學系統可大致地劃分為普通院校和“民族院校”兩大類,這可以看作高等教育體系中的一種以“漢族”和“少數民族”來劃分的“二元結構”。
在民族院校中,又可進一步分為國家民委直接管理的“委屬民族大學”和地方政府管理的“地方民族院校”。這些民族院校的招生對象,主要是各少數民族考生。當年之所以成立這些民族院校,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專門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培養少數民族行政與技術干部,畢業后分配到各少數民族地區工作。
建國前后,很短一個時期內迅速解放了西北、西南的大片少數民族地區。新政府需要在這些地區盡快組建地方政權。因此,在短期內快速培養一大批擁護執政黨和中央政府的少數民族干部,成為當時一項緊迫任務。
在后來的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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