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將禁售酒店類公寓
北京市住建委、市發改委、市規劃委、市國土局19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酒店類項目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下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在本月31日后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酒店項目,一律禁止分層、分單元銷售。
北京市住建委、市發改委、市規劃委、市國土局19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酒店類項目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下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在本月31日后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酒店項目,一律禁止分層、分單元銷售。
酒店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包括賓館、度假村等。由于近年來北京住宅項目銷售的升溫和房價的持續上升,個別酒店類項目擅自變更規劃和土地性質,將酒店用房設計為住宅,進行分套(單元)銷售。打著“酒店式公寓”、“精裝小戶型”、“LOFT”等旗號,作為住宅銷售。
“另一方面,這種‘住宅’無法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無法按照住宅的標準繳納契稅,物業費、水電費。購房者買了這種‘住宅’后,無法實現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及配套建設指標。”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據了解,住宅的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而酒店類則只有40年。
19日下發的通知要求,在本月31日之后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酒店類項目,一律不得分層、分套(間)銷售。將一律不予辦理測繪成果備案、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的手續。
對于已取得許可、正在銷售的酒店類項目,開發商要在賣房時向購房人明示房屋使用年限、契稅、物業服務費、水電費以及配套建設指標等情況,并明確告知購房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用途經營使用,并將此情況在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中與購房人予以約定。
而對于5月31日前已經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的酒店類項目,如果申請分割銷售,將由四部門組織召開聯席會共同審定。近期北京事實上已經基本不再批準酒店類項目分割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