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組織換妻案宣判
南京市秦淮區法院20日對南京某大學原副教授馬某等22人“聚眾淫亂案”作出一審判決,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眾淫亂罪,其中,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到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南京市秦淮區法院20日對南京某大學原副教授馬某等22人“聚眾淫亂案”作出一審判決,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眾淫亂罪,其中,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到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聽到這一判決結果,馬某的第二辯護人、遠在陜西的姚永安在電話中表示,法院的判決依據不足,按照之前與被告人的商定,他們肯定要上訴。
經查,22名被告人通過馬某建立的倡導“同好游戲”的QQ群結識后,通常在QQ群中通知時間、地點,結伙進行聚眾淫亂活動。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間,22名被告人先后35次聚集多人進行淫亂活動。2009年8月,警方根據舉報,在秦淮區一家賓館內將進行聚眾淫亂的幾名被告人抓獲,后牽出了其他涉案被告人。
檢察院指控,馬某等22名被告人組織或者多次參加聚眾淫亂活動,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聚眾淫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馬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聚眾淫亂的基本事實不持異議,但認為這種成年人之間自愿參加的性聚會是否構成犯罪,由法院定奪。其辯護人辯稱,馬某主觀上沒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觀上其所參加的“換妻”或性聚會具有封閉性、隱蔽性、自愿性,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構成聚眾淫亂罪,故不應當以刑法處罰。
對此,主審法官表示,聚眾淫亂侵犯了公共秩序,無論是私密還是公共場所,都不影響對此類行為的認定。至于辯護人辯稱所涉及的是自愿行為,事實上,如果脅迫就可能構成其他刑事罪名。
除馬某外,其余21名被告對被指控的聚眾淫亂罪均不持異議,并表示認罪。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22名被告人以網絡為平臺,組織或者多次參加聚眾淫亂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淫亂罪,系共同犯罪。根據各自犯罪情節,法院最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