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周快評】怎么又見公判大會?
早晨起來看《新京報》和《檢察日報》,發現二者均在頭版顯著位置刊登了山西洪洞礦難17責任人公判大會的大幅彩色照片,照片系新華社發?;趯W界的持續批評,近年來,對未決犯的公捕大會已不多見,但對已決犯的公判大會卻還在不時出現。我認為,公判大會也應該禁止。
這有違一個法治社會的理念。法治社會與人治社會、運動社會的區別之一就是前者是一種“劇場化的司法”,而后者則是一種“廣場化的司法”,西方社會過去也存在廣泛的“作為一種公共景觀的懲罰”,但隨著“文明法律制度的到來”,懲罰盛會就逐漸退場,日益成為法庭這種規限空間內的有條不紊的活動。公判大會顯然是一種“廣場化的司法”,而且是在全民參與、黨政領導主導的氣氛下,所以司法活動的專業性很難不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擾。
何況,這也不利于我國形象。當前國際社會因為奧運會正對我國給予充分的關注,這些新華社發的照片通過互聯網很快就會傳遍世界各地,它會造成什么影響呢?要知道,《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中可是明文寫著的:被告人“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視或宣傳”、“應準穿著自己的服裝”。
公判大會還有其他一些副作用,這里就不展開論證了??傊?,“不是任何符合目的手段都是正當的”,犯罪人除了按照正當程序受到應有的追究,他不能成為公權力部門實現其他目的的犧牲品,否則,法治社會的可預期性和公眾對法秩序的向往與認同就會蕩然無存。
這有違一個法治社會的理念。法治社會與人治社會、運動社會的區別之一就是前者是一種“劇場化的司法”,而后者則是一種“廣場化的司法”,西方社會過去也存在廣泛的“作為一種公共景觀的懲罰”,但隨著“文明法律制度的到來”,懲罰盛會就逐漸退場,日益成為法庭這種規限空間內的有條不紊的活動。公判大會顯然是一種“廣場化的司法”,而且是在全民參與、黨政領導主導的氣氛下,所以司法活動的專業性很難不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擾。
何況,這也不利于我國形象。當前國際社會因為奧運會正對我國給予充分的關注,這些新華社發的照片通過互聯網很快就會傳遍世界各地,它會造成什么影響呢?要知道,《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中可是明文寫著的:被告人“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視或宣傳”、“應準穿著自己的服裝”。
公判大會還有其他一些副作用,這里就不展開論證了??傊?,“不是任何符合目的手段都是正當的”,犯罪人除了按照正當程序受到應有的追究,他不能成為公權力部門實現其他目的的犧牲品,否則,法治社會的可預期性和公眾對法秩序的向往與認同就會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