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處罰3人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6月2日發表聲明,公開譴責瑞士銀行香港分行3名雇員胡以達、吳麗文及張蓓珍,并對3人處以總額180萬港元的罰款,理由是3人在處理一名客戶的買賣盤時疏忽職守。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6月2日發表聲明,公開譴責瑞士銀行香港分行3名雇員胡以達、吳麗文及張蓓珍,并對3人處以總額180萬港元的罰款,理由是3人在處理一名客戶的買賣盤時疏忽職守。
香港證監會說,胡以達、吳麗文是瑞士銀行香港分行的執行董事,張蓓珍為副董事。聲明說,調查發現胡以達、吳麗文和張蓓珍在代表一名瑞士銀行客戶處理一連串交易時疏忽職守,有關行為構成虛售交易,并可能導致市場受到誤導。
聲明說,2008年2月,該名客戶被瑞士銀行追收保證金后,決定將其在瑞士銀行的部分投資組合轉移至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從而降低在瑞士銀行的保證金貸款額。
該名客戶只需使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等設施,透過簡單的貨銀對付安排,便可轉移投資組合。然而,瑞士銀行的這3名員工卻在2008年2月28日至3月26日期間,與負責該名客戶的摩根士丹利客戶主任及其助理互相協調,進行了多宗場內對倉盤沽售及購買交易。
香港證監會此前已在2009年8月17日對涉及此事的摩根士丹利客戶主任采取了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