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文強當律師
“關于調查取證,我們放棄了。為了防范風險,我覺得對于證人證言盡量不要調查取證,有異議就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關于調查取證,我們放棄了。為了防范風險,我覺得對于證人證言盡量不要調查取證,有異議就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2009年12月6日,《新京報》首次披露:文強家屬已委托北京知名律師楊礦生擔任辯護律師。據一家網站統計,消息一出,僅僅1天,就有76482條相關評論,批評、謾罵的帖子超過9成。顯然,時至今日,很多人仍然不能接受“為貪官辯護”的正當性。
楊礦生曾在最高檢察院工作10年,1998年,他走上律師道路,現在是全國優秀律師、北京律協刑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優秀黨員。他為何接受委托?為文強辯護意味著什么?中國刑辯律師面臨著怎樣的處境?現在,文強案已告一段落,他對此進行了回顧。
楊礦生 (楊礦生/圖)
向司法局請示
2009年11月1日,北京下著大雪,文強的大姐文萬琴輾轉找到我,請我代理文強案。在此之前,出于職業習慣,我十分關注重慶打黑案,有關報道都讓助手打印出來。我也曾想到重慶案的家屬中肯定會有人找我代理辯護,我的專長是代理職務犯罪或者企業高管經濟犯罪案件,所以之前就想,如果是官員家屬找我,我可以考慮,如果是涉黑案被告人家屬找我,我可能不會考慮。
給文強當律師,我向司法局請示后得到了支持,但促使我下決心的是文強的大姐,她已是60多歲的退休老人了,還千里迢迢到北京請律師。文強大姐的態度是文強犯罪了,該怎么處罰就怎么處罰,但是希望用你的專業知識為他辯護——哪些是他應承擔的責任,哪些是他不應該承擔的責任,她沒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她的誠懇和信任感動了我,而且文強也確實需要有人為他辯護。這便成了我代理涉黑案辯護的開端。
11月9日晚上我到了重慶,第二天簽訂委托協議,然后開始找這個案子。律師辦理刑事案件,首先得弄清這個案件在哪兒,文強親屬并不知道是哪個辦案機關在辦理,我們就根據媒體上公布的文強涉嫌的罪名分析文強的主罪應該是受賄,于是就找到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得知文強案尚在該院偵查。
在等待安排會見期間,我又匆匆趕到鄭州辦理新疆烏魯木齊鐵路局長宋某某涉嫌貪污的案件,開完庭回到北京不久,也就是12月16日,接到重慶檢察院五分院的電話,告知該案已在該院審查起訴,律師可以辦相關法律手續,會見文強。20日下午我和助理趙銘到達重慶,第二天見到了承辦該案的全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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