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二審宣判何以刑期大變?
兩種刑期的差別,核心是臺灣司法制度中承審法官對“自由心證”的具體施用,這是陳水扁宣判在臺灣引起爭議的法學背景
兩種刑期的差別,核心是臺灣司法制度中承審法官對“自由心證”的具體施用,這是陳水扁宣判在臺灣引起爭議的法學背景
陳水扁包括國務機要費案在內的四大弊案,于6月11日二審宣判。陳水扁的刑期由原本的無期徒刑,改判20年有期徒刑。這毋疑是陳水扁案爆發以來,最大的一次轉折。
稍微敏感一點的人應該都會感覺到,陳水扁剛被收押進臺北看守所那陣子,天天神不守舍,動輒利用媒體挑弄民進黨基本教義派。而最近數月以來,直至6月11日宣判前,不但媒體上不易看到陳水扁的新聞,即使有他的新聞,也與當初那個天天搞花樣、天天制造新聞的陳水扁判若兩人了。
為什么陳水扁突然“變老實了”?難道原本的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成20年,陳水扁事前“有預感“?
相信社會各界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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