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環保法,正當其時?
各有關部門認識到通過法律固化行政權力及其利益的重要性,“跑馬圈地”制定各類單行法,致使本應作為基本法的《環境保護法》被架空、被擱置。
責任編輯:孟登科 曹海東 朱紅軍
各有關部門認識到通過法律固化行政權力及其利益的重要性,“跑馬圈地”制定各類單行法,致使本應作為基本法的《環境保護法》被架空、被擱置
日前,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副主任汪勁“痛心疾首”,直呼現在正是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之時,他曾多次參與相關法規的修訂工作,親眼見證了誕生三十余年的環保法日益被架空、被擱置的尷尬歷程。
他所謂的廢止,實是呼喚徹底修訂,使其升格為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國家環境類基本法。
很多人不知道,1979年頒布實施的環保法(試行)在我國當時條件下是很超前的。1978年更是領先許多國家實現“環保入憲”。同年,鄧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點名提到要盡快制定環境保護法等法律。
但當時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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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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