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小勤:張悟本涉嫌非法行醫

責任編輯:趙凌 實習生 吳城華

【觀點】

6月19日,悟本堂總經理唐燕飛找到北京中醫藥大學客座教授、衛生法專家卓小勤,他為媒體剛報道的一起官司而來。一位曾到悟本堂就醫的患者,以欺詐為由,將張悟本和“悟本堂”告至法院。唐燕飛希望卓小勤“合作”,卓小勤明確拒絕。

在此之前,關于張悟本是否“非法行醫”的問題,在媒體曾引起熱議,主流觀點認為,張悟本打了法律的“擦邊球”,其行為不算“非法行醫”。然而卓小勤持不同觀點,他認為張悟本已經構成非法行醫。

在朝陽區衛生局對悟本堂的檢查中已經確認,悟本堂沒有醫療機構許可證,張悟本也沒有執業醫師資格,如果確認張悟本有“診療活動”,張悟本則構成非法行醫無疑。

但是,問題恰恰在于,張悟本的行為到底算不算“診療活動”。

而朝陽區衛生局在執法檢查中,也因為現場沒有“診療活動”而無法認定張悟本“非法行醫”。

某種意義上,悟本堂的情況正是當前各類中醫養生機構的寫照,它們不是醫療機構,沒有醫務人員,不開處方(代之以養生咨詢手冊),沒有藥物,但是,來的人卻大都是病人,然而很多是重癥甚至絕癥。

卓小勤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判斷某種行為是否屬于診療活動,主要是看目的是不是為了治病,只要目的是治療,一般就可以界定為診療活動。

卓小勤認為“診療活動”并不限于使用藥物、器械、手術三類,更重要的是看實質而非形式。張悟本一直自稱中醫,他本人的做法也是為了給病人看好病。此外,悟本堂還出具過張悟本的治愈率報告。因此,界定為“診療活動”并無問題。

卓小勤將張悟本與當年的王淑華作比。上世紀80年代,王淑華將白薯藤制成膠囊,命名為“還陽草”,聲稱能治癌癥。王于1991年以制售假藥罪被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判刑6年。卓小勤說,如果說張悟本的行為不屬于診療活動,那么王淑華的白薯藤也可以說不是藥品,但法院最終仍以制售假藥罪判決,說明還是可以認定它是藥品。同樣的道理,張悟本的行為也可以認定為“診療活動”

卓小勤還說,認定張悟本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行醫,關鍵在于病人的投訴和指認。如果病人指認其以中醫名義為自己治病,那么張悟本的行為就是診療行為,構成了非法行醫。

對于悟本堂內曾懸掛牌子上稱自己是“非醫療機構”,卓小勤認為并不能規避其法律責任,因為其整個的操作和宣傳傳達的信息都是專家在治病,而牌子的警示作用完全被這種信息抵銷了。

網絡編輯:王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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