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飛機洋狗”事件的再考證

說老實話,我感謝這位讀者來信,但并不以為然,其原因在于,拙文所列三證中,宋慶齡致宋子文函是鐵證

責任編輯:劉小磊

■編讀往來

我在《“飛機洋狗”事件與打倒孔祥熙運動》(《南方周末》2010年3月18日)一文中論證:1941年,自香港抵達重慶的飛機上所載洋狗非孔家所有,而是美國駕駛員所帶。文章發表后,報社轉給我一封讀者來信,對拙文考證提出質疑,認為以國民黨的腐敗和孔二小姐的跋扈,洋狗應仍為孔家所有,當年《大公報》的抨擊“合情合理”,云云。

說老實話,我感謝這位讀者來信,但并不以為然,其原因在于,拙文所列三證中,宋慶齡致宋子文函是鐵證。當年,宋慶齡與宋藹齡、孔令儀等人同機自港抵渝,她于事后寫給弟弟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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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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