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迫切需要建立破產管理局
破產法的實施效果不理想的主因,是缺乏一個配套的政府主管機構。
責任編輯:戴志勇
■破產法的實施效果不理想的主因,是缺乏一個配套的政府主管機構。所以,我建議盡快設立破產管理局,作為國務院直屬的一個政府部門,負責推動破產法的實施,管理破產方面的行政事務。
新破產法實施兩年過半,一些積極作用已經呈現。例如,一些資不抵債或現金流出現危機而處于破產困境的企業,借助破產重整程序,成功地走出了困境。但破產法在實施過程中暴露了許多問題。最突出的是,許多企業本應申請破產,卻逃避破產程序,把損失轉嫁給債權人和職工。
以2008年的一組數據為例:該年法院受理的破產案件只有3139起,而當年退出市場的企業多達78萬家。這78萬家企業中,有38萬家以注銷的方式退出市場,40萬家以吊銷的方式退出。
2008年是全球經濟危機最嚴重的一年,我國企業受到的影響也非常大。這些退出市場的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應該走破產程序,它們選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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