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100701)
國企老總或許是天下最幸福的職位吧!用國家的錢如此“豪賭”,國家是賺是賠不論,個人卻總有善終
責任編輯:史哲
推薦:辛之暉
No.1 陳久霖沉浮折射國企行政監管制度漏洞
《南方都市報》,6月24日,作者:馬紅漫
(原文摘編)因觸犯國外法律而被判刑的中國央企高管“第一人”,原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陳久霖,雖一度被主管部門“雙開”,再回到公眾視野已是中國葛洲壩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當年陳久霖案因紛繁復雜的金融衍生品而起,業界分析,陳久霖的牢獄之災源于其好大喜功,缺乏風險意識。但鮮見國資主管部門對其行為給出明確的定性。試問,如果當時陳久霖所執掌的公司不在海外,他還會有這項“第一”嗎?
時至今日,國企們依然在過度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而就在陳入獄的四年間,國內市場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中國中鐵曾被爆出近20億元匯兌損失;中信泰富慘遭155億元的澳元匯兌損失;中國遠洋因遠期運費協議投資虧損而撥備高達五十多億元;國航、東航等均曾在航油套保中出現大幅虧損……但對類似事件,相關責任人并未受到任何懲戒,一些公司甚至收到了巨額補貼。
國內市場對國企的諸多呵護,或許會讓陳久霖海外受刑而“委屈”,但全體國民為國企高管賭徒行為埋單的“委屈”又如何伸張呢?中航油事件發生之后,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提出,“這一事件的發生充分說明了加強境外中資企業監管的重要性”。但事實表明,國企高管依仗國家信用從事金融投機行為不會受到實質性約束:一旦投機交易成功,高管將承攬獲利功勞;即便一著不慎因此投機而巨虧,財政也會最終“埋單”,而高管們無需為此擔責。陳久霖復出就詮釋了這一邏輯,被法律認為是有罪的行為,在行政部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