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批示”:微妙技巧與傳閱邏輯

各級官員的批示及其批示在處理各種問題上的“決定性作用”,已然是中國政治的一部分

各級官員的批示及其批示在處理各種問題上的“決定性作用”,已然是中國政治的一部分。

簽署一個“閱”字,基本就是表明自己知曉了;而批示指定某部門負責,則關切程度有所提高;如果指名要“某某同志”等分管領導辦理,重視程度就已頗為嚴重

在很多時候,“領導批示”往往是解決底層問題最直接的手段,因此批示也充滿了神秘感。 (CFP/圖)

最近出現領導批示的最為重大的事件,是貴州關嶺崗烏鎮大寨村因連續強降雨引發山體滑坡,造成該村107人被掩埋的特大事故。

6月29日,貴州當地官員傳達學習了總理溫家寶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

現在,有關胡錦濤和溫家寶等中央領導對各種問題的批示,已經成為媒體日常報道的一部分。這些被報道的批示所關注的大多是諸如救災、春運、煤礦事故等重大問題,而在處理上述問題中,領導批示,也必然會被提及,并作為應對之策的指導原則。

文化部2010年3月的一份文件說,2009年,中央領導同志批示持續大幅度增長。全年共收到中央領導批示655件,此前的2008年是399件,2007年是378件。

事實上,更多的批示來自省部直至市縣官員。這些批示在處理各種問題上的“決定性作用”,已然是中國政治的一部分。批示和文件一起,成為從中央到鄉鎮各級黨政系統之間政治運行的重要手段。

這些批示,有的只是一個簡單的“閱”字或者干脆是畫一個圈,然后消失在各級黨政機關的檔案室里,有些是“請×××同志會簽”而轉往其他部門。一些批示需要承辦部門派專人前來閱讀,并不得帶出“保密室”;另有一些,則被工整謄抄,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有的更進入各級宣傳機構視野,成為“重要批示”,全系統乃至全黨、全國都要學習。文件與批示,是中國政府這架行政機器最重要的日常吞吐。

根據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中國法定的公文有令、決定、公告、請示、批復、函等9種。并沒有“批示件”的規定。

不過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辦的雜志《秘書工作》上刊登的一篇四川省委辦公廳工作人員撰寫的文章中寫道:“領導批示是領導部署工作、安排任務、下達指示的重要載體,是領導意志的集中體現,它同領導的講話一樣具有較強的政治思想性和業務指導性。”

那么,批示究竟為什么重要?各級不同身份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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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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