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修改汽車召回制度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消息,《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已出臺,新條例以2004年出臺的《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為基礎修改。草案規定,國產、進口車生產商將統一遵此條例。相比舊規,新規加大了處罰力度,生產者故意隱瞞汽車產品缺陷,或生產者未按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等多種行為,將被追刑責,最高處以產品貨值金額50%的罰款。新條例目前正在修改當中,有望在今年底前獲得批復。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消息,《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已出臺,新條例以2004年出臺的《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為基礎修改。草案規定,國產、進口車生產商將統一遵此條例。相比舊規,新規加大了處罰力度,生產者故意隱瞞汽車產品缺陷,或生產者未按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等多種行為,將被追刑責,最高處以產品貨值金額50%的罰款。
新條例目前正在修改當中,有望在今年底前獲得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