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迷航”能否被懲罰性賠償?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劉志毅
6月30日,深圳東部華僑城大型游樂設施“太空迷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6死10傷。華僑城副總經理鄭紅霞曾對媒體表示,要按侵權責任法來對死、傷者進行最高額度賠償。
法律界人士認為,“太空迷航案”很可能將侵權責任法諸多法律難點逼出水面,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懲罰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考驗司法
這起事故至少涉及三類賠償。北京市律師協會產品質量侵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任李菡對南方周末表示,一是人身損害賠償,二是精神損害賠償,三是懲罰性賠償。前兩類賠償依原有法律可解決,懲罰性賠償則是依據于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
“這對司法部門是個嚴峻的考驗。”中國政法大學民法學教授吳景明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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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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