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學術舉報”為什么一地雞毛?
學術舉報已多少搞成了這個樣子:既可以護送真正的抄襲安全過關,也可能使抄襲的指責成為潑污的手段
從公共的層面看,自王彬彬教授檢舉汪暉先生學術抄襲以來,等于是又讓公眾看了一回中國學者的笑話。
我不是指“抄襲事件”本身,抄襲事件本身是否成立是另一回事,我是說“辯論”中的學者們使用的方法和邏輯,是夠沒趣的。他們大多并不真正面對事實,他們面對“態度”,面對“營壘”,轉移話題。他們在“使氣”。抄襲與否應該不難求證,應該沒有什么辯論頭,但他們把它變成了一個公共辯論的題目。
而他們陶醉在自己營造的這一困境里,保持了相當濃厚的精英意識。假設公眾是沒有常識的,正是他們的出發點。一位老作家批評王彬彬和“大眾媒體”的共同“錯誤”是:事關學術抄襲這樣的“學術問題”,不該在大眾媒體發表,理由當然是大眾不具備常識。但引文注釋的規矩有多么深奧呢,打個粗魯的比方,它可能不比上市公司的報表難懂。但是,后者,股民能懂。說白了,假設公眾有常識,也是一種學術真誠。
檢舉學術抄襲,當然是一個嚴重的事情,即便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有相當嚴重的道義責任,所以,應該理解為,檢舉者個人和發表的媒體是共擔風險的。那么,只要當事人和媒體愿意承擔這樣的責任,在大眾媒體上發表揭發學術抄襲的文章,應該是可以的。但是,中國的情況怎么樣呢?
王先生的文章先在“學術刊物”上發表,但“毫無影響”,這似乎說明中國的學術共同體“沒人值班”?而同一文章在大眾媒體發表后,引起熱議,“學術機構”仍然不調查不表態,說明中國學界“不遵守國際慣例”。那么,如果王先生不在大眾媒體發表又怎么辦呢?
在這里,我們看到了“學者上書”和“學者簽名運動”。但是,“上書”不會比其他案件的訪民的情況更好。中國的大學和相關學術機構不把判斷和處理學術抄襲線索,當成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這跟訪民處處碰壁的邏輯一樣。
朱學勤先生被指抄襲后,采取了對自己,也是對公眾和對學術負責的態度:一方面配合公眾輿論,自證清白,同時又吁請組織鑒定。但是,大學和學術機構有獨立的品格意識嗎?那么,它的“鑒定”,會比一個學者的公開表態更值得信任嗎?
學術不獨立,學者和學術機構就沒有品格。中國的學術缺乏誠實。目前最誠實的表現就是回到常識,回到事實。不要把不同的意見指為“陰謀”。任何分歧都不以“陰謀論”去觀察。事實和邏輯也不得向任何“特例”妥協,也不得向任何“好人”優惠。
例如,對汪暉和朱學勤二人的涉嫌抄襲的指控,不能因為那是80年代的學術環境下發生的,也不能因為“他們是貢獻”的,而予以“歷史的同情”和“將功折過”。幸也不幸的是,如果說經濟和政治的“原罪”常常不得不被時間赦免的話,“學術原罪”是無法赦免的,因為學術更高貴,流傳得更加久遠,后代人永遠要問為什么。
我想再說一下學者的謙卑。特別是人文社科學者要向數理科學家學習謙卑。要知道,前者比起后者來,是受到“專業優惠”的。任何一個人才輩出的時代,真正的人文大師都是很少的??墒?,任何時代人文社科書籍都汗牛充棟。理論上,數理科學家不可能把一個沒有想清楚的理論賣成稿費。但人文社科卻常常因為被撿到籃子里了,而被認定是菜。數理科學家掌握著不為大眾所知曉,也無法讓大眾知曉的“秘密”,但他們更多平和。他們不可能像許多人文社科學者那樣,把大眾看成“群氓”或“愚氓”,然后又以學術的名義去裸奔,還自以為穿著很漂亮的衣裳,大眾會一路鼓掌的。
中國的學術一方面缺乏真誠,另一方面還缺乏善意。從目前的情況看,學術舉報完全可能搞成這樣的局面,或者已經多少搞成了這樣的局面:既可以護送真正的抄襲安全過關,也可能使抄襲的指責成為潑污的手段。
這對于學術來說,當然是災難性的。因此必須建立相應的規范。例如,規定舉報者負有怎樣的責任。在學術范圍舉報,和在大眾空間公開舉報,要規定不同的責任。在公共空間匿名舉報,應該規定更嚴厲的責任。而數理和工科方面的腐敗舉報,由于公眾不可能具備判斷力,一般應該限定在專業范圍。如此等等,都是很必要,也是很緊迫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