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息條例草案刪除禁止人肉搜索條款
今年4月份臺“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在修正后人肉搜索個人資料變為合法
7月26日,《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該省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原先因被認為是擬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而廣受關注的條款已被刪除。
目前該條款已被修改為“金融、保險、電信、供水、供電、供氣、億元、物業、房產中介等掌握公眾信息的單位,不得將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給他人”。
5月初提請浙江省人大審議的《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第39條對“網上公開個人信息”特別作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絡與信息系統擅自發布、傳播、刪除、修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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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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