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如何讓新聞道德靠近“三百五”

在目前的起點上,來談回歸新聞的法治和道德的路徑,只能稱為“遙望”

7月中旬在中國舉行的中歐社會論壇第三屆年會,分設了新聞媒體組,討論的議題包括“新聞的困境”。中西方的媒體人坐一起討論這樣的題目,真是各懷心思,沒有共同的話題。西方與會者心中的困境,首要是自己的問題,例如,“記者的偏見”。而中方同行苦大仇深的問題,在西方要么不存在,要么不是主要的問題。

中方同行當然也擔心自己的偏見,但更真實的問題是,自己的“定見”被新聞以外的力量判為“偏見”。以及“新聞”與“不聞”,“禁區”與“風險”,媒體常常面對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的暴力和誘惑等等。這就是所謂新聞的獨立性問題。

西方同行滿臉迷惑,默默無語地望著中國同行。他們“表示理解”,其實不太理解。當按照議程,對相關問題進行表決時,西方同行放棄了表決權,理由是他們不懂,這完全是中國的問題。最后,輪到歐方組長,《世界報》前總編阿蘭·弗蘭尚(Alain Frachon)先生發言時,他講了自己的故事,來回應中國朋友。他說,在他的范圍,“批評記者”和給記者“紅包”,都是不可能的事情。“但他們有更聰明的做法。我稱為‘社會賄賂’。他們找到你,叫你的小名,不叫‘你’而叫‘您’,請您吃飯。讓你說他們‘壞話’的時候,會感到不舒服……我作為《世界報》的主編,不接‘大人物’的電話,不和他們私下里吃飯,不和他們旅行,我不理他們。我一直堅持。這雖然不是經濟腐敗,也應該避免。”

但一位中國同行聽完就笑了。說,“我們的媒體領導,天天都在等這樣的好事情呢”。當然,你也可以說這個全稱判斷太絕對了。如果為了穩妥,可以加一個“部分”的限制語。但問題是,假設突然之間“大人物不來電話”,你是覺得更好辦了呢,還是無所適從了?我們把這里的“大人物”限制在掌握著強大經濟勢力的人物吧。國有壟斷企業老板似乎沒有必要“親自”重視媒體,就設想一下某個房地產大佬巡視大江南北,所享受的媒體風光吧。

媒體在尋找和等待大人物和大公司送來大劑量的政治紅包和經濟紅包,等而下之,記者頭上也有零星的“紅包”降臨。這里不說“媒體敲詐”,這是另一個等待法理鑒定的問題,而只說“常規紅包”。幾年前北京就流傳著一個段子:不斷打車在酒店之間轉臺,每次收入三五百元。問,這是什么人?回答不是小姐,而是記者。這就是說,給記者發“紅包”已經成為顯規則。不僅是社會機構,政府部門也這么干。

近年來,公權機關越來越習慣采取紅包手段,來對付來自本級權力管轄能力以外的媒體和“上級媒體”。不久前,一位記者在他的博客上展示了某地權力機關行賄他的現金物證圖片?,F金赫然是用當地財政部門的公用信封裝的,并稱行賄現場有當地多個權力部門的領導。筆者在中歐論壇期間提出,這明顯是公開檢舉,當地司法機關如果不主動調查,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去報案??墒?,有人反駁我說,這才3000,不到(5000元)立案標準。讓人泄氣的是,它不夠刑事立案標準,也不夠“道德立案”標準!我注意到,人們連譴責這樣的行為的興趣都沒有(人們的興趣集中在這筆賄款企圖達成的目標——隱瞞水災死亡事故)。

筆者搜集了世界各地的公務和公共行業的“道德立案”起點,差不多都是300到350XX之間。這里的XX代表過去或現在的日元、歐元、港幣或臺幣。你是一位公務員或記者,你不能在工作期間,接受超過這個價值的禮品,哪怕只是一把鑰匙鏈或一盒巧克力。超過了,你可能會因“道德玼點”而受到懲罰。通常,是離開這個行當。例如,你再也別當官了。如果你是記者,在另一家媒體,也找不到工作。因為一個行業的成立,同時也是一個“道德共同體”的成立,這個共同體“約定”了這個行業的“道德門檻”。你出局了,就去干別的,這是必要的道德成本。

目前,在中國,用政治和經濟的手段腐蝕媒體基本是一種安全的行為。只有在罕見的情況下,賄買新聞才受到法律的追究,而追究的過程,又有許多政治正確的“折扣”,更不去清理明顯在“灰色地帶生存”的名目繁多的“新聞機構”,也不去討論導致新聞腐敗的原因。所以,在這樣的起點上,來談回歸新聞的法治和道德的路徑,只能稱為“遙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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