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遷條例不能成為利益博弈犧牲品
新拆遷條例難以出臺,都是因為土地溢價實在太高,對于既得利益者的誘惑無可抵擋
新拆遷條例難以出臺,都是因為土地溢價實在太高,對于既得利益者的誘惑無可抵擋
從2010年1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到現在拆遷條例仍未出臺,有媒體報道“或已胎死腹中”。與此同時,各地強拆的新聞屢見報端。
為了堵住漏洞,新條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評估價不得低于類似房產市場交易價。
自從新拆遷條例草案出臺,各方意見不同,支持者認為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拆遷人的利益,而反對者認為對強拆者過于溫柔有綏靖之嫌。但新拆遷條例迄今未能有進一步行動,證明利益階層的游說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新拆遷條例有兩則關鍵條款,觸動了既得利益者的神經。
第一條指被多數人同意原則。新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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