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許霆”判決統一“許霆們”中國式判例制度實驗在即
遼寧本溪青年張劍刺死拆遷者,被終審法院認定正當防衛過當而處以緩刑,此案能否成為指導性案例,成為今后法院處理拆遷糾紛的判決準則?
責任編輯:趙凌 實習生 王心武
遼寧本溪青年張劍刺死拆遷者,被終審法院認定正當防衛過當而處以緩刑,此案能否成為指導性案例,成為今后法院處理拆遷糾紛的判決準則?“兩高”高層表示,醞釀多年的案例指導制度即將出臺,有望解決同案不同判的難題。這一制度也有可能為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抵御各方干預增加籌碼。
如果案例指導制度真正成熟,法官的“一錘定音”將有可能成真。 (CFP/圖)
在“自由裁量”與“法制統一”之間
最高法傾向于將指導性案例作為裁判理由,但不能作為裁判依據。
許霆從無期徒刑到最終獲刑5年,在類似的所謂盜竊案中,能否為其他“許霆”提供判例支持?
遼寧本溪青年張劍刺死拆遷者,終審被法院認定為正當防衛過當而處以緩刑,此案能否成為指導性案例,為今后法院處理拆遷糾紛提供一個判案準則?
一個律師在湖南婁底狀告公安機關拒絕他會見當事人,此案終審勝訴。然而,同樣的會見難題,在其他一些省份,法院卻拒絕立案。困擾了司法界多年的“同案不同立”,“同案不同判”成為案例指導制度最根本的推動力。
最高人民法院8月15日透露,醞釀五年之久的案例指導制度即將出臺,有望規范同案不同判的難題。與此同時,該規定也有可能為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抵御各方干預增加籌碼。
早在2005年,最高法院就在二五綱要中提出完善案例指導制度。此后,最高院一直穩步推進。2008年,最高法院副院長蘇澤林牽頭成立了囊括17名法學專家在內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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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