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當休矣

實施8年爭議重重,與侵權責任法沖突明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當休矣

責任編輯:趙凌 實習生 錢小敏

侵權責任法實施后,醫療訴訟中將不再有“醫療事故”的提法。法律界的共識是,被詬病多年的、支持醫療事故鑒定制度的重要法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后理應順理成章地退出訴訟領域。中國衛生法學會理事胡志強表示,該條例的立法初衷是緩解醫患沖突,但結果卻是加劇了矛盾,醫方和患方均成為受害者。

實施8年爭議重重,與侵權責任法沖突明顯,法律專家呼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當休矣

如果醫療事故鑒定制度不按照侵權責任法作出調整,醫患矛盾將會繼續惡化。 (CFP/圖)

7月8日,上海徐匯區法院,一起普通的醫療糾紛案在此開庭。原告崔紅喜因女兒崔馨恬在上海市兒科醫院就診時死亡,將后者告上法庭。

庭審過程波瀾不驚,意外出現在最后,當主審法官宣布,將該案送交北京一家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時,旁聽席上響起了掌聲和叫好聲。

上海的醫療糾紛已經多年沒有做過司法鑒定。此前,醫患雙方在鑒定問題上爭執不下,醫方堅持由醫學會做醫療事故鑒定,患方則認為院方的病歷不真實,堅持由法醫做司法鑒定。

崔案在上海的“破冰”,被患方理解為是7月1日正式實施的侵權責任法帶來的變化。事實上,法官在庭審中也明確提到,侵權責任法實施之后,醫療訴訟中將不再有“醫療事故”的提法,法律界的共識是,被詬病多年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應順理成章將退出訴訟領域。

南方周末記者采訪發現,盡管民意滔滔且符合法理,但由于該《條例》事實上未被廢止,醫學會鑒定繼續合法存在,醫療糾紛訴訟亂象或將繼續存在。

惡果

“《條例》并沒有真正保護醫方的長遠利益,相反卻掩蓋了醫院和醫生的一些錯誤行為,甚至縱容了醫院內的一些違法犯罪現象”

醫療糾紛實踐中弊端重重的《條例》,在民間一直遭遇越來越大的意見反彈。

早在2006年3月,溫州律師朱祖飛曾投書全國人大常委會,直稱《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一部“惡法”,“違背了法律應有正義和公平原則,毫不顧忌站在醫療機構一邊,赤裸裸地維護衛生部門利益,建議予以廢除。”

值得一提的是,以維護醫療秩序、緩解醫患矛盾為重要宗旨的《條例》,在實施數年后,醫療糾紛反而逐年增多、醫患矛盾則愈演愈烈。

來自衛生部的統計數字表明,全國由于醫患糾紛引發的沖擊醫院等惡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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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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