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監處長的隱秘權力
北京市公安局原網絡監察處處長與國內著名的瑞星公司聯手制造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業界假案
責任編輯:趙凌 實習生 錢小敏
北京市公安局原網絡監察處處長與國內著名的瑞星公司聯手制造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業界假案。這起假案,被北京市紀委定性為“假報案、假損失、假鑒定”的“三假”案件。除了受害公司,中關村的幾家著名軟件公司在網監處的“提示”下被迫作出假證,構成嚴密的“證據鏈條”。
2009年2月4日,于兵案庭審前,滿頭白發的被害人田亞葵等待辦旁聽手續。 (京華時報/圖)
8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原網監處處長于兵被以貪污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成為北京公安系統因腐敗被施以最高刑罰的官員。檢方認定其涉案金額高達千萬,其中接受瑞星公司賄賂420萬元。
于兵曾掌管北京市的互聯網信息安全工作,負責全市所有防病毒公司軟件銷售許可證的發放。
2005年,在兩個月時間內,于兵因接受瑞星公司賄賂而制造了一起徹頭徹尾的冤假錯案。因為這起假案,另一家互聯網防病毒公司——東方微點公司的副總田亞葵被無辜羈押11個月,一名技術人員被無辜通緝,在外躲藏兩年后才敢返京。
三年后,假案敗露,于兵倉皇出逃至南非,一個月后被勸回國并被逮捕。
另外兩名涉案人員張鵬云和齊坤,受于兵指使參與制造了這起假案。此前,他們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至此,北京公安局網監處的三名工作人員均已受到法律制裁。
假案出籠
辦案民警對微點老總劉旭說,“你們公司有兩條出路”,一是賣給“像瑞星這樣有實力”的公司,二是搬回老家福州去。
這起冤假錯案源于兩家公司之間的競爭。
2005年上半年,成功研發出主動防御反病毒產品的東方微點公司,一邊申請版權,一邊在媒體上造勢,推廣新的反病毒理念。
這些文章引起了它的競爭對手瑞星公司的關注,東方微點公司老總劉旭曾在瑞星任總經理長達11年,瑞星公司清楚劉旭的實力,并知道東方微點即將有新產品上市。
按照公安部的規定,防病毒軟件產品的上市需要取得銷售許可證,而這個證件的頒發正是由公安部門網監處管理。在申請銷售許可證之前,申請單位必須先進行備案和取得公安部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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