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指控意在阻擊礦難?
礦難中的肇事管理者多以重大事故責任被治罪,最多判刑7年。河南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礦主,最高刑罰可至死刑
責任編輯:趙凌 實習生 周菁
礦難中的肇事管理者多以重大事故責任被治罪,最多僅判刑7年。河南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礦主,最高刑罰可至死刑。一個看上去有創見合民意的起訴,引起法庭內外的爭議。
2009年9月9日,河南平頂山,事故發生后,疲憊的救援人員越過警戒線入井救援。 (CFP/圖)
肇事礦主有可能被處以極刑?9月5日,河南平頂山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去年造成76人死亡的新華四礦特大礦難案。檢方首次“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5名礦主起訴。按照刑法的相關條款,被告人最高可被處以死刑。
綜觀近年頻頻發生的礦難追責,肇事礦主均以“重大事故責任罪”接受懲罰,而該刑罰最高刑期僅為7年,一直被社會各界指責量刑過輕。
重刑指控礦主甫一問世,就迎來巨大爭議。今年3月的山西王家嶺礦難和6月的平頂山興東二礦礦難,剛剛進入司法程序。新華四礦的判決是否對未來礦難審判具有標本意義,成為關注焦點。
拔掉瓦斯探測儀逃避監管
去年9月5日,位于平頂山區焦王店鎮的新華四礦201挖掘井發生冒頂,當時造成巷道堵實,瓦斯傳感器等設備被砸埋,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8日凌晨,在巷道還沒有清理完畢的情況下,該礦管理者仍然組織93名工人陸續下井,零時55分,瓦斯爆炸,76人遇難。
時隔一年,平頂山中院對此案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被指控的被告人有新華四礦礦長李新軍等5名礦領導。
庭審暴露了這座煤礦諸多違規操作事實。
新華四礦早在2003年就列為技改礦,2008年9月,河南要求全省30萬噸以下的礦井全部停產整頓,新華四礦也在其中,并且一直未獲準批復開工。然而,實際上,該礦沒有停止采煤。
另一項重大違規在于礦長采用各種方法逃避政府的監控。
為了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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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吳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