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公約”的現實博弈
《巴塞爾協議》被稱為國際銀行業的“神圣公約”,這個“神圣公約”是由誰制定的?誰在掌握這個規則下的實力格局?
責任編輯:李鵬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巴塞爾協議I建立過程中的日本因素常常被忽略。
1999年首倡的新資本協議,提出了資產證券化監管框架,還提出了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計量方法,但其實施等到了2007年,為時晚矣。
美國方面盡管通過了劃時代的多德-弗蘭克法案,但國內政治博弈中,華爾街勢力依然強悍不低頭。
中國央行9月17日表示,銀行應通過提高盈利能力、增強內部積累、股東注資等方式及時補足核心資本。此前的3月30日,國務院曾確定大型銀行再融資“5點”要求:A股籌集一點,信貸約束一點,H股多解決一點,創新工具解決一點,老股東增加一點。 (CFP/圖)
在經濟運行中,誰制定規則,誰就握有最大權力?!栋腿麪枀f議》被稱為國際銀行業的“神圣公約”。到目前為止,全世界有超過130個國家(地區)采納了這一“神圣公約”。那么,這個“神圣公約”是由誰制定的?誰在掌握這個規則下的實力格局?
【協議I】:資本充足率游戲
為了避免僅將標準運用于本國銀行而損害其國際競爭力,美國先與英國達成雙邊協議,并率先在兩國銀行的國際業務中實施此標準,使得不執行美英標準的銀行就無法與它們進行交易。其他國家只得相繼簽署此協議。
1974年5月,美國的富蘭克林銀行因外匯買賣巨額損失,最后被7家歐洲銀行組成的集團接管。這是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成立的起點。而20世紀80年代后,拉美洲國家爆發債務危機,很多銀行因資本金過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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