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工資欠款轉為政府債權
農民工找業主討薪處于弱勢地位,而一旦轉化為政府債權,由政府向業主追討,則性質完全不同。政府可動用合法的國家強力迫使業主清還債務,并支付利息和罰款,最后是讓拖欠者受損,從而不敢拖欠。
轉眼又到新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又將成為熱門話題。在當前種種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最不能容忍的是拖欠、甚至拒付工資。對于這一問題,國家可考慮將工資欠款轉為政府債券,利用國家權力從根本上解決
暴力討薪的警示
拖欠、抵賴、拒付農民工工資問題由來已久。據勞動部門統計,至2004年,全國拖欠農民工工資高達1000多億元。近幾年來,勞資糾紛迅速增長,其中大部分案件與工資福利有關。農民工為討薪而上演“跳樓秀”、“爬腳手架秀”、自殘、自殺的消息屢屢見諸報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農民工采取暴力手段討要工資的事件越來越多。與此同時,勞資糾紛中的群體性事件迅速增長。
暴力討薪事件的增多與性質的惡化說明農民工已越來越不能忍受拖欠、拒付工資行為,甚至已到達了不計后果的地步。這不僅直接威脅社會安全與穩定,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失;而且可能引發人們對政府的不滿和對法制的不信任。一旦人們對政府權威和法律規范失去信心,勢必會尋求非正常的自我保護手段,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暴力就會應運而生。久而久之將會形成類似意大利黑手黨、俄羅斯黑幫之類的黑惡勢力,成為滋生在社會肌體上無法割除的毒瘤,從根本上阻礙和諧社會的構建。
現行治理欠薪的措施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政府不能說不重視。這些年每年掀起“清欠風暴”,最近浙江省又開展了清理欠薪的“春雨行動”。政府三令五申,不準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但還是出現“年年清欠年年欠”的現象,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欠薪。因此,如何從經濟運行機制上解決欠薪問題,值得我們反思。
過去治理欠薪的基本模式是“農民工討薪,政府幫忙”,但這種模式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欠薪行為。
第一,農民工討薪始終處于被動地位,如果企業主昧著良心軟磨硬抗或者避而不見,甚至賴賬逃跑,農民工就無計可施,只能自認倒霉。
第二,“政府幫忙”討薪主要采取勞動仲裁和法律訴訟的方式。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規定,農民工欠薪可直接到法院訴訟,不必先經過仲裁。這固然是一大進步,但打官司對農民工而言成本太高。且不論農民工是否有能力支付仲裁和訴訟的直接費用,單就時間而言,農民工就扛不住。養家糊口已經十分拮據,工資被拖欠后連生存都困難,哪還能耗得起官司?
第三,政府幫忙討薪的動力機制缺失。政府并非單一機構,其行政職能分散在多個相關職能部門。勞動執法部門身負為勞動者維權的責任,具有討薪的內在動力和壓力。而其他部門則另有目標函數,對此往往采取消極態度,是否配合討薪,要看政府決策層,特別是主要領導的偏好選擇。而這些年很多地方政府都把招商引資、“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作為首要任務,把經濟增長作為其政績的主要標志。因而,難以形成政府內維護勞動者利益、根本解決欠薪問題的協同管理機制,在社會上也就形不成有效遏止欠薪的內生約束機制。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只有到了春節前,當欠薪問題成為影響社會安全的重大因素時,才成為各級政府偏好序列中的首要或重要問題,也才會有普遍一致的“運動式”清欠行為。
第四,目前,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種種措施,都是基于勞動法所調整的對象范圍,即有正式的、穩定的勞動雇傭關系,而欠薪發生最頻繁、農民工損失最大的往往發生在勞動關系不穩定、不正規;雇傭雙方信息不對稱、談判地位不對等(與雇主不簽勞動合同);甚至根本就不在勞動法保護范圍的那些非正規就業、靈活就業的非標準勞動關系或地下工廠、無效勞動合同的領域。一旦在這種領域出現拖欠工資現象,則無論農民工是否求助政府仲裁或司法訴訟,最終都不會有什么結果,除了訴諸暴力,他們別無他法。
第五,農民工欠薪是整個社會經濟體制不完善,要素市場運行機制扭曲,社會誠信缺失的突出反映。單從勞資雙方關系著眼難以真正解決問題。有一些企業或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是因為他們銷售款或工程款也被拖欠,從而導致無力支付。媒體報道有些包工頭也被逼跳樓,原因就出于此。這種層層拖欠的結果,使得農民工成為最終受害者,遇到這種情況,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往往也束手無策。
由此可見,農民工欠薪問題難以解決的根本原因在于欠薪所導致的利益分配格局。只要拖欠工資最終是使被拖欠者受損,而不是拖欠者受損,則這種現象就一定會發生。而政府的清欠行動,如果改變不了這種利益格局,則無論發多少文件,開多少次會議,刮多少“風暴”,最終都難以阻止欠薪事件的發生。
工資欠款轉為政府債權
鑒于“強資本、弱勞動”的勞動力市場運行態勢,必須依靠第三方力量來維護勞動力市場的公平交易,才能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拖欠、拒付農民工工資,本身就是對農民工權益的粗暴侵犯,既不符合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又不符合“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方針。政府的基本職能是提供公共產品,維護社會穩定和發展。制度是最重要的公共產品,如果法律和制度成為一紙空文,眼睜睜看著人民群眾合法利益受損卻無能為力,那就是政府的失職。而現行的“農民工討薪,政府幫忙,能討多少是多少,討不到還是農民工自己倒霉”的模式,顯然與政府的職能不符,應該予以改變。
可行的辦法是把企業和個體戶業主拖欠農民工的工資轉為政府債權,由各級政府財政出資,建立農民工工資償付基金,從基金中全額支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然后由政府向企業和個體戶業主追討欠薪,并根據情節輕重和拖欠時間長短予以罰款,所追回的欠款用于充實基金。如果業主賴賬,政府可通過司法部門強制執行。如果業主逃匿,則建立黑名單,進行通緝,并嚴格禁止其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直至其償還債務為止。
實行這種辦法可從根本上轉變清欠機制,收到多種積極效果。
能夠真正保證農民工的利益。并免除其為討薪所付出的各種額外成本。最近報道的湖北陳德軍“一朝打工,五年討薪”的痛苦經歷,叫人心酸,令人義憤!53個農民工總共被欠薪7萬多元,人均不過1000多元,卻讓他成了“討薪專業戶”,整整討要5年還沒有著落。如果由政府直接承接欠薪債務,直接支付農民工工資,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能夠從根本上改變討薪中的力量對比。農民工找業主討薪處于弱勢地位,而一旦轉化為政府債權,由政府向業主追討,則性質完全不同。政府可動用合法的國家強力迫使業主清還債務,并支付利息和罰款,最后是讓拖欠者受損,從而不敢拖欠。
可化解由欠薪引發的勞資沖突,把勞資雙方的矛盾轉化為政府與勞工、政府與企業的關系,避免勞資雙方直接對抗產生的惡性事件,從而大大降低社會成本。
可從根本上解決政府清理欠薪、杜絕欠薪行為的動力機制問題。欠薪問題久拖不決,很多的時候是政府部門不作為或者有關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所致。一旦工薪欠款轉變為政府債權,能否追回直接影響政府財政收入,這將迫使政府決策者重視解決欠薪問題,也將使更多政府部門通力合作,共同解決這一問題,同時也能約束政府自身的債務拖欠行為。
在我看來,工資欠款轉為政府債權,由各級政府負責追討,不僅具有必要性,在經濟上也是可行的。去年我國財政總收入達3萬多億,拿出幾十上百億來建立清欠基金完全不成問題,即使1000多億工資拖欠款全部由財政墊付也是可行的。更何況這些墊款通過國家出面追討可向企業收回,即便少數收不回,也可通過欠薪罰款大部分可得到補償,真正有困難的地方政府也可由中央和上級政府給以補助。
國家的公共應該應該應該用于最重要的公共需要,應該用于解決最迫切的民生問題。農民工欠薪牽涉到社會穩定與社會和諧,政府動用公共資源墊付工資欠款,遏制欠薪,完全合情合理。
當年國有企業虧損發不出工資時,國家給以貸款支持,今天為了社會安定和諧,應該對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給以幫助,因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拖欠的都是應得的勞動報酬,應該一視同仁。
?。ㄗ髡邽檎憬髮W公共管理學院院長,中國勞動學會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