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六十萬億金融國資找個總管家——關于成立金融國資委的設想
金融國資管理要建立一個金融國有資產的委托人結構,委托人的角色未來最終應該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擔當
責任編輯:戴志勇
這30年來,雖然一直把金融改革作為難點、重點,但金融業的根本問題始終沒有有效解決。法律定位的不清晰,權利、責任、義務關系的不明確,是產生問題的根源。
金融國資管理要建立一個金融國有資產的委托人結構,委托人的角色未來最終應該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擔當。
200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企業國有資產法”,把金融國有資產納入立法之中,金融國有資產未來的監管及其管理體制問題,自然而然成為金融體制改革的焦點。
(向春/圖)
管理混亂:60萬億誰在管?
金融國有資產的監管體制問題之所以凸顯出來,是因為:
首先,我國金融國有資產的數量龐大,但對其的管理沒有統一的法律制度依據,對如何使其保值增值、防止流失,評估與控制金融風險也沒有一個有效的體制機制。包括央行外匯資產在內,目前我國金融資產總量已超過60萬億元人民幣,金融資產總量已從10年前的占世界金融資產總量份額的1%上升至4%至5%。
其次,我國金融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較為混亂,如此龐大的金融資產雖然屬于國家,但哪個部門來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的權利,目前沒有人能說得清楚。如國務院在直管中國投資公司含匯金公司,中農工建交等大型商業銀行以及國開行、農發行等的資產由財政部管,而匯金公司又是其中中行、建行和工行最大的股東,央行外匯局在管外匯投資公司,農業部在管農村金融與信用合作社,證監會在管中登結算公司,銀監會在管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社保理事會在管社?;?,郵政總局在管郵政儲蓄,還有券商資產、期貨商資產、保險資產、中信光大等金融控股公司資產以及龐雜的地方金融國有資產等,都沒有統一的管理體制。有的金融機構是老板婆婆職責集于一身;有的金融資產是婆婆們交叉管理。許多金融資產管理機構管人、管事、管資產互不統合,權責不清。
其三,2008年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本質上是金融監管的危機。在現代全球金融業及相關服務業跨境巨量發展的態勢下,傳統的金融監管體制與估值體系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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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