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橡賠償40萬 停用“開心網”名稱 “真假開心網案”宣判
法院判決千橡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禁用與“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并賠償開心人公司經濟損失四十萬元。
法院判決:千橡互聯公司、千橡網景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不得使用與“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并賠償開心人公司經濟損失四十萬元。
歷時一年的“真假開心網不正當競爭案”于今日(26日)10時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法院官方網站直播了庭審宣判全程。法院判決:千橡互聯公司、千橡網景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不得使用與“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并賠償開心人公司經濟損失四十萬元。
至于原告開心人公司此前提出的,被告停用“kaixin.com”域名、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及公開賠禮道歉等請求則未獲法院支持。
對此,千橡當庭表示上訴。據鳳凰網消息,開心網方面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稱法院支持了開心網最核心的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給業界一個提醒
“從現在的網絡環境下,我們認為網站名稱相比域名,是更重要的網絡用戶識別網站服務的一種方式。”主審法官周曉兵在接受新浪采訪時表示,本案的判決結果將有助于規范和引導SNS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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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flying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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