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能否征用個人財產?聽證會19人贊成2人反對
“水太大,救災物資運不過來,政府要征用你的財產,你有什么理由不讓征用?政府在前方抗災救災,老百姓應當配合、服從,而不是對抗?!?/blockquote>在民間引發巨大爭議的《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以下簡稱草案)10月27日上午召開立法聽證會。對于草案中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可 “強制征用”個人財產的第四十七條規定,21名聽證代表中,只有2人反對。
突發事件政府能否征用個人財產?
今年9月底,四川省法制辦在網上全文公布了《草案》全文,并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草案》第四十七條規定寫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財產征用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備查,征收組應當有公證人員參加。”
“征用時應當向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應急處置征用手續并登記造冊。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應急征用的,征用執行人員在情況緊迫并且沒有其他替代方式時可以強制征用。”
“被征用的財產使用后,實施征用的人民政府應當返還被征用人。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不能繼續使用、無法歸還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經媒體報道后,上述規定在公眾中引起軒然大波。
據《新華每日電訊》報道,公眾對《草案》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擔憂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此規定可能會給地方政府強制拆遷披上“突發事件”這件“華麗”的外衣;二是由于“必要時”未明確界定,可能會出現某些人借機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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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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