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遇襲案”二審維持原判
“方舟子遇襲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肖傳國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拘役五個半月。
11月4日,倍受關注的“方舟子遇襲案”二審宣判。據《新京報》報道,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即幕后主使者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肖傳國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拘役五個半月,其余四名被告人被判拘役五個半月至一個半月不等。
此外,本案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至今一審沒有宣判。
原告被告均要申訴
上午9時30分許,該案在第一中級法院第15法庭開庭宣判。與很多二審刑事案件一樣,由于主審法官認為“事實清楚”,本案以書面審理的方式結案。宣判前,本案被害人之一方舟子(本名方是民)并未現身,據其事后在電話中解釋,系因已經預料到最終結果。而被告人肖傳國的辯護人高子程、被害人方玄昌在進入法庭前也都表示,對改判或者發回重審并不樂觀。
得知判決結果后,被害人方舟子和方玄昌的代理律師彭劍對財新記者稱,對二審結果不服,會向北京市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并提請檢察院抗訴。
高子程稱,肖傳國的妻子開庭前曾表示如果維持原判將申訴。
4日下午,方舟子在其個人博客上披露了該案的《刑事裁定書》。
裁定書顯示,“原審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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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flying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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