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對iPad征稅不違反WTO規定 商務部:支持海關依法履職
針對商務部質疑海關現行規定與WTO規則有不相適應之處,海關總署負責人回應,對個人自用的IPAD入境征稅不違反WTO規定。
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16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入境的時候,對個人自用的IPAD征稅不違反WTO規定。
據此前本網報道,依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規定,個人境外購買自用iPad入境需繳納1000元進口稅,引發廣泛關注和爭議。商務部曾為此發送咨詢函給海關總署,質疑海關現行規定與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有不相適應之處。
對此,黃熠稱,WTO規則主要是針對國家、地區間的貿易,涉及的是貨物。個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貨物。貨物和物品是有區別的,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54號公告針對的是個人物品。
此外,在稅率上,根據中國加入WTO時簽訂的《信息技術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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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flying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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