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縣委書記“霸權”——全國首個縣委書記崗位風險預警體系湖北試行
湖北正在進行針對縣委書記權力的一系列努力,以求有效監督,而縣委書記監督之難,早已成頑疾。
責任編輯:馬昌博 李梁 郭力 助理編輯 溫翠玲
湖北正在進行針對縣委書記權力的一系列努力,以求有效監督,而縣委書記監督之難,早已成頑疾。輿論甚至說縣委書記從“一把手”變成了“一霸手”。
縣委書記早已成為腐敗重災區。那么縣委書記的權力究竟為什么這么大?權力為什么如此容易被濫用?監督體系環環相扣,卻又為何管不了一個處級官員?
縣委書記幾乎對縣里所有核心部門的一把手,都有任命權,由此滋生類似離任前突擊提拔官員這樣的腐敗。 (CFP/圖)
無論過去如何“一言九鼎”,但現在因為一紙公文,湖北省的縣委書記們個個如履薄冰。
湖北省紀委、組織部最近聯合下發《縣委書記崗位風險預警防控辦法》(以下簡稱 《防控辦法》),這是全國第一個關于縣委書記崗位風險預警防控的文件。其中引人注意的規定是,縣委書記“不再直接分管人事”,另外“縣紀委可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縣委書記腐敗”。
這不是湖北的縣委書記們面臨的唯一大考。湖北省委巡視組正在進行一場該省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縣域巡視行動,在明年換屆前,所有99個縣(市、區)要全部巡視完畢,湖北省委巡視組一位官員說,縣委書記們是巡視的重中之重。
不管是《防控辦法》,還是巡視,最終目的都為了監督縣域政權,因為縣委書記監督之難,已成頑疾。
縣委書記雖然只是處級官員,但在中央政權架構中卻處于承上啟下的關鍵位置,權力過于集中,輿論甚至說縣委書記從“一把手”變成了“一霸手”。
那么,縣委書記的權力究竟為什么這么大?權力為什么如此容易被濫用?監督體系環環相扣,卻又為何管不了一個處級官員?南方周末記者以正在實驗縣委書記風險防控的湖北為例,剖析一個縣委書記權力的邊界與黑白。
《防控辦法》:有創意、有憂慮
有人說,縣委書記早已成為腐敗重災區。2005年,輿論便已經注意到安徽18個縣委書記垮掉的事實。而最近的一個數據是,河南從2006年至今,已經查辦了22名擔任過縣委書記的官員。
而各地在廣泛推行財政“省管縣”以及縣政擴權的大背景下,設計一條更有效的縣委書記監督路徑已刻不容緩。
一個縣委書記權力和腐敗風險有多大?《防控辦法》首次將其上升到理論層面,提出縣委書記的五“大”特征:地位特殊作用大、職級不高權力大、總攬全局責任大、貼近基層影響大、身負眾望壓力大等。
治理措施看起來一針見血。在用人方面,《防控辦法》要求縣委書記在動議階段,“一般不得指定具體人選和選任范圍”;在推薦提名階段,“不暗示或授意有關部門和人員按照自己的意圖推薦干部人選”;在決策方面,不得“插手工程招投標和土地劃撥、拍賣”。
規范用人權和決策權僅僅完成了制度設計的第一步,而更具實質意義的步驟,便是后來為媒體廣為注意的“今后縣紀委可以將掌握的縣委書記腐敗跡象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此前,在紀委系統,同級紀委幾乎無法監督同級的黨委書記。“一直以來,由于受縣委書記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縣紀委對縣委書記根本無法監督。”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說。辦法出臺前,湖北省紀委曾征求他的意見。草案出來前,還到北京邀請各方精英建言。
一位要求匿名的與會官員對南方周末記者說,雖然制度設計頗有新意,但在現實中的推行難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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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