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旁聽訊問“律師在場權”的艱難一步
辯護律師旁聽訊問或是一次值得肯定的嘗試,但是,只有法律明文確立“律師在場權”才能切實發揮律師在場保護人權、杜絕刑訊逼供、誘供的作用。
辯護律師旁聽訊問或是一次值得肯定的嘗試,但是,只有法律明文確立“律師在場權”才能切實發揮律師在場保護人權、杜絕刑訊逼供、誘供的作用。
援引《北京青年報》6日報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近日推出《關于辯護律師旁聽訊問辦法(試行)》規定(下稱《規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訊問時可請求其辯護律師旁聽。據悉,這一舉措在北京市檢察機關中尚屬首次。
暫限于“取保候審者” 律師不得干擾訊問
援引上述《北京青年報》報道,《規定》中稱,辯護律師旁聽訊問目前先試行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案件,旁聽律師限于在審查起訴階段受犯罪嫌疑人聘請為其辯護的執業律師。該制度將逐步向未成年人犯罪和外國人(含港澳臺)犯罪這兩類案件延伸。在啟動程序上,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公訴部門均有權提出。
公訴部門在通知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來院接受訊問時,應告知其有權請求辯護律師旁聽訊問。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拒絕辯護律師旁聽訊問。
旁聽訊問時,辯護律師可以記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laifang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