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QQ相約自殺案判決不妥
浙江一法院一審判決騰訊QQ對一起相約自殺案件承擔10%的責任,而法律專家則對判決結果提出質疑,并稱判決可能造成對公民通信秘密和言論自由的侵犯。
浙江一法院一審判決騰訊QQ對一起相約自殺案件承擔10%的責任,而法律專家則對判決結果提出質疑,并稱判決可能造成對公民通信秘密和言論自由的侵犯。
據中新社報道,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12月3日對一起大學生利用騰訊QQ網絡相約自殺的民事賠償糾紛作出一審判決,騰訊被判承擔10%的責任。判決結果一出立即引發輿論關注,
自殺大學生范某的家長為本案原告,他們起訴稱,被告張某于2010年6月利用騰訊QQ向不特定的公眾發出自殺邀請,原告之子范某接受了自殺邀請,并于6月24日到達麗水與被告張某一同在酒店內自殺。由于難以忍受痛苦,被告張某放棄了自殺行為。但范某仍然堅持自殺,最終身亡。
在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中,除判令被告張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外,還判決被告騰訊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的10%計50612.50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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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flying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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