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后“舉一反三”遭遇尷尬潛規則

政府部門一次次應急和善后程序,無法阻止災難重復發生

責任編輯:李梁 助理編輯 溫翠玲

政府部門一次次應急和善后程序,無法阻止災難重復發生

消防安全檢查中,消防部門每天都要去工地和高層建筑排查。效果如何呢?一位消防部門人士稱,因人手有限,逐棟排查很難實現,只能抽查一些重點單位,而即使查到問題,往往又很難改進。

12月5日,長春平房區突發火災,并未造成人員傷亡。秋冬季節是火災高發期。 (新華社記者 齊海山/圖)

上海大火的各項善后工作尚在進行,12月7日的一條新聞,讓人想起四個多月前的南京爆燃事故。這天江蘇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通報了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其中,事故死亡人數從當時的13人變成了22人,共有18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處理,其中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報最后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省安委會的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省政府批復同意結案。這意味著,這起重大事故的善后處置,已進入收官階段。

從央視大火到上海大火,從大連漏油事故到南京爆燃事故,近年來這些事故中,政府的應急和善后工作日益完善和程序化,從領導批示、現場施救、新聞發布到善后和行政問責,一系列程序都已形成規范。

在災禍發生后,政府部門的應急和善后工作到底是如何進行的?為何看似完善的善后程序,一直無法轉變為日常管理的長效機制,未能阻止一次次災難重復發生?

領導批示:解決條塊配合問題

如果按照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于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重大事故,應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這一條例已經成為全國各地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最重要依據之一。

人為責任事故中,領導重視程度最高的,可能是上海市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該事故共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傷。事故發生后,胡錦濤總書記、吳邦國委員長、溫家寶總理和周永康、張德江、孟建柱等中央領導均做出重要批示。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率領國務院工作組連夜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工作。

南京“7·28”爆燃事故的級別,同樣也超過了上述《條例》規定。溫家寶總理做出批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率工作組趕赴南京棲霞區爆炸事故現場指導工作。

除了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這些硬指標之外,領導重視程度實際上已經成為衡量災害級別的另一個重要指標。而領導重視程度,又取決于災難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規模。

一位研究災難應急體系的專家說,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往往會引起最高層關注,而即使死亡人數沒有達到30人,如果發生地是重要城市、重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網絡編輯:瓦特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
午夜宅男在线,中视在线直播,毛片网站在线,福利在线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