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農民知道“村組法”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已頒布實施,修改后的村組法最大亮點是賦予了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在參與管理村民委員會中的選舉、監督、罷免等多項權利,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都是由村民直接參加(選舉),所以,其權利就是村民的權利。

然而,村民——農民的這些權利,有多少農民真正了解?眾所周知,農民整體文化學平不高,加之農村文化實施的落后,許多農民的業余文化生活就是看電視,經常讀書看報的農民非常少。倒不是農民不想讀書看報,而是大多數農民沒有這個條件,一是書報要錢買(訂),動輒幾十上百元,收入有限的農民舍不得;二是鄉村文化站多流于形式,只是應付上面檢查的面子工程,而不是真正用來滿足農民文化需求的。更為關鍵的是,現在許多村莊青壯勞力都常年外出打工,留守土地多是老人、婦女和孩子,這些留守人員,要么不識字、要么勞作繁重,有些人甚至一年到頭電視都看不上幾回,更別說讀書看報了。至于網絡,除了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對于大多地區的農民而言,電腦仍舊可望不可即。

故此,大多數農民并不能從媒體渠道及時獲知信息,即便知道有這個村組法,也難知曉其中六章四十一條六千多字的詳細內容,不了解權利如何行使權利?乃至被權利?

可見,村組法的頒布實施不等于真正能在農民參與村民委員會選舉中得到實際貫徹,宣傳普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讓農民知道自己的權利,進而行使自己的權利,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能否起到實際效果的關鍵和基礎。

網絡編輯:休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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