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日記局長"韓峰因受賄罪獲刑13年
檢察機關調查,為了刪除網上流傳的日記,韓峰于2010年2月14日向欽州市某公司項目經理陳某索取現金人民幣15萬元,交給相關人員作為刪帖費用。
今年年初紅極一時的“日記門”主角、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煙草專賣局局長的韓峰于12月14日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據新華網報道,14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韓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韓峰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韓峰作為“日記門”當事人曾在今年年初引發網絡關注。
法院表示,對檢察機關追繳并扣押及被告人韓峰退出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69.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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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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