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作海案
[影響力]刑訊逼供之惡與遲來的正義
1999年,趙作海與同村同村趙振晌發生沖突,警方在趙振晌失蹤后發現一具無頭尸體,即認定趙作海為殺人者,偵查期間多次對趙進行刑訊逼供。2002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2年執行。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級法院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為錯案,宣告趙作海無罪,并啟動責任追究機制。此案與2005年湖北佘祥林驚人雷同,引起人們廣泛關注。
[影響力]刑訊逼供之惡與遲來的正義
1999年,趙作海與同村同村趙振晌發生沖突,警方在趙振晌失蹤后發現一具無頭尸體,即認定趙作海為殺人者,偵查期間多次對趙進行刑訊逼供。2002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2年執行。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級法院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為錯案,宣告趙作海無罪,并啟動責任追究機制。此案與2005年湖北佘祥林驚人雷同,引起人們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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