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拾得遺失物案
[影響力] 遺失物的妥善保管義務
2009年7月9日上午11時,王女士在豐臺區一停車場內不慎將訂婚鉆戒丟失。王女士隨后在警方幫助下,找到了拾到鉆戒的張某,他承認撿到鉆戒,但拒絕返還并稱:“當時認為戒指是假的,就隨手扔掉了”。無奈之下,王女士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鉆戒損失4.6萬余元。法庭上張某仍然辯稱,當時認為這是假鉆戒便隨手丟棄,也沒有在意,雖然對王女士表示同情但不同意賠償。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二審審理后認為,張某拾得遺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觀故意造成損失,應向王女士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