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平訴鐵道部案
[影響力] 鐵老大的“傲慢”與旅客的“偏見”
李方平于2010年12月5日中午,購買了6451次北京到廊坊的火車票一張,開車時間為當天15時19分,票價4.5元。后來他因有事沒有乘坐該次列車,便于下午16時50分到北京站1號窗口辦理改簽。北京站1號窗口工作人員驗票后,告訴李方平,按照新規,票已作廢,不能辦理退改簽。第二天,李方平向法院遞交了訴狀狀告北京鐵路局,訴稱:“火車票背面的鐵路旅客須知及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屬于格式條款,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他與鐵路局之間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并要求法院判令北京鐵路局對其所購的4.5元火車票辦理退票或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