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抓多少貪官不再“提前預定”
一年抓多少貪官,檢察院是有著數量考核的,而“在執行中確實存在變相下達辦案指標的問題”?,F在,山西準備廢除反貪數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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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抓多少貪官,檢察院是有著數量考核的,而“在執行中確實存在變相下達辦案指標的問題”?,F在,山西準備廢除反貪數量指標。
山西省檢察院官員說,在完成指標的要求下,很多基層檢察院都把矛頭對準企業和村里,成為新的“民怨”的來源。
圖為最高檢反貪總局。反貪如何能不僅是以數字論成績,而是真正有效,還要靠制度上的突破。 (CFP/圖)
盡管未得到正式承認,但所有的證據都表明:一年抓多少貪官,檢察院是有數量考核的。而11月底,由山西人大網公布的一則消息則表明,山西省檢察院將廢除反貪的“辦案數量指標”。
上述山西人大網的消息是針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聽取山西省檢察院檢察長王建明的一次報告。
該報道說:“近幾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考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查辦貪污受賄犯罪案件工作辦法中,關于反貪污受賄工作考評內容有十余項,其中一項是以前3年立案偵查案件數量為基準比較辦案數量的升降,并規定升降幅超5%的,根據上升或下降的案件數量,給予一定的加分或減分。”
而《山西日報》亦對此報道說,這一規定是防止一些地方出現壓案不辦和不愿辦案等問題,而“我省少數檢察院由于沒能正確理解考評辦法制定的精神,在執行中確實存在變相下達辦案指標的問題”。
這一問題在山西省遭到人大代表的質疑。在今年1月份的山西省人代會期間,山西省人大代表孔繁新等聯名向山西省檢提出了《建議檢察系統改變辦理反貪案件下指標的做法》的建議。該建議認為,檢察系統對于反貪案件逐級下達指標,以此作為考核獎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依據的做法,會使檢察工作偏離方向。
由此,王建明在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的報告中明確:“今后,在考評全省各級檢察機關的反貪污賄賂工作時,不再設立辦案數量指標,而是重點考評其統籌把握查辦案件的力度、質量、效率、效果的能力和水平。”
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最高檢一份有可能改變檢察系統工作方式的新的檢察工作考核辦法正在全國內征求意見,而山西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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