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案”死者家屬獲賠46萬傷者:我“被保研”了
保定市公安局表示,依據法律規定,該案民事賠償部分可以雙方自行和解或在他人調解下達成和解,但此案的刑事部分還在審理中,李啟銘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河北大學車禍案”有了最新進展,肇事司機李啟銘的委托代理人與死者陳曉鳳的家人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陳曉鳳父母已經拿到了協議中約定的46萬元賠償,協議規定,“雙方不能再聯系,不能接觸記者”。而對于另一名受害者張晶晶,李家還沒有給出明確的民事賠償方案。
據本網此前報道,2010年10月16日,河北大學新校區發生一場“醉駕”車禍,致兩女生被撞,其中一女生陳曉鳳死亡,另一女生張晶晶受傷。肇事司機李啟銘事后有逃逸行為,并揚言:“我爸爸是李剛”。后經媒體查證,其父李剛是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
李啟銘事后被警方采血檢測鑒定為“醉酒駕駛”,于10月24日因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事發數天后,李啟銘父親李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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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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