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國十大憲法事例

2010年度中國十大憲法事例發布會暨學術研討會12月26日下午在京舉行。2010年度中國十大憲法事例分別是: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訪事件、趙作海案、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被責令解散事件、北京市變更部分行政區劃事件、李國喜(人大代表)工作室被撤銷事件、四川省巴中市白廟鄉“全裸”財政事件、陜西省國土廳協調會否決法院判決、王鵬舉報公務員考試作弊被刑事拘留案、謝朝平出版作品被逮捕案、首例艾滋病教師就業歧視案。

6個案件涉及司法公正,3個案件與表達自由相關,聚焦“跨省追捕”案、“首例艾滋病教師就業歧視”案、北京變更部分行政區劃等事件,2010年度中國十大憲法事例發布會暨學術研討會12月26日下午在京舉行。

2010年度中國十大憲法事例分別是: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訪事件、趙作海案、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被責令解散事件、北京市變更部分行政區劃事件、李國喜(人大代表)工作室被撤銷事件、四川省巴中市白廟鄉“全裸”財政事件、陜西省國土廳協調會否決法院判決、王鵬舉報公務員考試作弊被刑事拘留案、謝朝平出版作品被逮捕案、首例艾滋病教師就業歧視案。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就趙作海案評議稱,此案令人亦喜亦憂,喜的是與佘祥林一樣,趙作海能得到一定賠償,憂的是很多像他這樣的當事人、企業并未及時得到充分的國家賠償。此案凸顯出,對公權力的控制監督尤為重要,公民權利救濟尤為迫切;此外,國家補償制度也應進一步健全完善。

對于陜西省國土廳召開協調會否決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一事,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三度發問:首先,法院判決有什么樣的追溯力?第二,生效的判決如要變更,應如何變更?第三,未來制度該如何完善?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齊小力則就王鵬被刑事拘留案評議稱:此次10個事例中與表達自由相關的案件有3個,說明表達自由權仍需進一步完善。此案應從三方面思考:為什么這類案件屢屢發生?警察是敬畏法律還是敬畏權力、是依法行政還是依權力行政?如何提高執法人員的違法成本?而此案帶來的啟示是,要警惕打著國家利益的名義侵犯公民權利的現象。

2010年8月19日,55歲的謝朝平被陜西省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從北京家中帶走。中央黨校教授傅思明認為,此案給憲法進程蒙上一層沉重陰影。是濫用公權打擊出版自由、扼殺公民表達權的標志性事件。

年度十大憲法事例經由專家投票和網上投票選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表示,發布十大憲法事例的意義在于,通過個案推動憲法發展,普及憲政理念,在生活中感受憲法存在;同時也有助于豐富憲法學教學,提倡以問題為導向的研究方法。此次會議由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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