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下崗女工的新年獻詞
作為一個年齡已經不小、記性不算太壞的中國人,我曾經理所當然地以為我是幸福的。
中國變了很多,不變的是我們依然很幸福——至少有人是這樣告訴我們的。所以,不管世事如何滄桑,有一種聲音卻始終熟悉,能毫無例外地喚起“這里依然是故土”的親切。
“中國最具幸福感的城市”榜單就這樣熟悉而親切地出爐了,像一個新鮮的國貨蛋糕,帶著我們熟悉無比的植物奶油的氣息。榜單是“本年度”的,也就是說,不管你是否知道此事,每個“年度”都有一些中國城市是“最幸福”的;所以,我突然就成了“最幸福”的一員,而且還不知道已經是第幾次最幸福了,這一點都不奇怪,只是一種慣例而已。根據慣例我還知道,作為公民,我現在的義務是“保持一致”,當前壓倒一切的核心和重中之重,是盡快把自己的認識統一到“我是最幸福的”這一共識上來。我為此付出了艱巨的努力,有關部門抑制房價的決心有多強大,我的努力就有多猛烈,但這種努力和那種決心一樣,堅定卻“尚未收到明顯成效”。
例如,我的認識已經達到這樣的高度:要成為一個最幸福的公民,先要造就一個最幸福的有關部門。因此,當我每天在上班路上開著在車價之外還付了高額稅費的汽車,燒著可能是全世界最昂貴的汽油,在無疑是全世界最昂貴的公路上以10公里的時速挪動的時候,我只是恨自己因為要為生活奔波而給有關部門添了麻煩,而并沒有想到幸福的生活中應該不太堵車。但是我仍然無法控制自己產生這樣的想法:如果在堵車時那些由我們交稅供養的交通警察沒有積極地用禁左、單行等各種手段來“致堵”,那該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
我總也免不了有這樣淺薄的認識:幸福就是,當我汽車油箱的容量只有50公升的時候,加油計價器不會顯示我已經加了55公升。
有時候我會很不負責任地想,如果那些人用更直接的方式搜刮我們,而不必為了制造搜刮的理由把所有道路都挖得幾乎無法行走,那我們才是幸福的。與此矛盾的是,我有時候也會盼望他們給出的收錢的理由比“因為我借錢修路,所以你必須替我還錢”要更說得過去一點,因為邏輯會讓我不自覺地擔憂,如果他是搶錢修路的話,我會不會替他坐牢?
我不認為,在幸福的生活中我們應該擁有湛藍的天空和潔凈的空氣,街邊的樹葉應該是綠色而不是市政工程們賜予我們的灰色;不,沒有這些我照樣覺得很幸福,即使砸到擋風玻璃上的雨點不是水滴而是泥漿,也不會影響我的幸福感,我甚至很享受看到孩子們可以隨時用手指在車窗上作畫的樂趣。但我還是會遺憾地想,如果每年這個時候沒人用動聽的音調告訴我“本年度我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為364天”,那我的幸福感就不會受到影響了。
我認為在最幸福的生活中我們的孩子不一定要享受真正的素質教育,也不一定享受真正的義務制教育,也不一定要享受真正公平的教育,沒有,我認為這些都不是幸福的條件。但我還是很卑劣地想請求,請不要告訴我“有關部門已經取消借讀費”這樣振奮人心的消息,因為如果不是聽到這樣的消息的話,我本來已經把我交的那筆百倍于借讀費的“自愿捐資助學費”忘記了。
在最幸福的生活中,我并不希望生病時能享受公立醫院的服務,不,雖然我是為建立這些醫院而埋單的納稅人中的一員,但當我得知一個不小心透露了其實他們有足夠的錢搞公費醫療這一信息的官員,被效率很高地“調整了工作崗位”之后,我就打消了享受公費醫療才是幸福這一境界不高的念頭。我對最幸福的生活還設定了這樣的條件:如果你是男人,在醫院賬單上不會出現婦科檢查費;如果你是女人,不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做了陰道縫合術。甚至我還保留著這樣低境界的幸福觀:幸福就是,如果你的孩子打疫苗被打成了殘廢,那么你不會在去討說法的時候被保安打成殘廢。
最幸福的生活不應該要求能輕松地躺在火車臥鋪上回家過年,也不應該要求買火車票時不被有關部門和票販子聯手敲詐。就讓我們被塞在垃圾遍地的硬座車廂里吧,就讓票販子敲詐我們的血汗錢吧,票販子至少還不會在我們給錢不夠快的時候收我們的滯納金。我們仍然是幸福的,只要我們還有這樣的機會一年一次地去和親人團聚。但是,當我發現人家這次只為我們準備了10倍價格的高鐵票時,我承認,我的幸福感很不爭氣地隕落了,供養票販和供養公仆之間的差價使我望而卻步,我很不爭氣地對幸福有了這樣的認識:幸福就是,當面臨公仆的高額敲詐時,還可以選擇票販的低額敲詐。
我認為最幸福的生活不必“居者有其屋”,也不必有“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樣的教條。對我來說,房子是用來住的;對他們來說,房子是用來拆的。如果一只狗沒有窩,那就叫流浪狗;如果一個人沒有房,那就叫“剛需人群”;消滅流浪狗和制造剛需人群,這是他們“神圣不可侵犯”的樂趣。很沒有覺悟地,我夢想著這樣的幸福:某一天,當我送孩子上學或者買菜歸來,幾個公仆在一片廢墟前攔住我:“主人翁,我們不小心把你們家房子碰塌了,你在拆遷合同上補簽個字吧!”這時我可以謙卑地告訴他們:“對不起,公仆老爺,你們搞錯了,你們不小心碰塌的是我們家隔壁的公共廁所。”
最幸福的生活當然要繳稅,也不需要少繳稅,也不需要確定我繳的稅不會被有關部門用去買豪車、吃盛宴、在桑拿浴室里辦公、考察澳門賭場、采購幾萬元的電腦和幾千元的優盤。不,如果我真有這么幼稚的幸福觀,那就真應該補補“國學”課了。但我還是幼稚地認為,幸福應該和一樣東西有關,那就是邏輯。例如,既然我在月入多于2000元的時候要繳納所得稅,那么在我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時候是不是應該退我一點“所不得稅”?再例如,既然在計算我的房產的時候他們很聰明地知道按戶而不是按人來計算,那么在收所得稅的時候這些聰明人為什么就只認準我一個而不考慮我家的人均收入其實沒有達到起征點呢?
我又一次提到了邏輯。檢討和反思果然是有用的。我發現正是這揮之不去的邏輯二字,妨礙了幸福的降臨。原來史上最反動的人是寫出了《邏輯學》的亞里士多德。是他的毒害使我不識時務地認為,人要講道理,事要合邏輯,這樣才稱得上幸福。
為了獲得幸福,我決定和邏輯進行堅決的斗爭。誰說仆人們的事一定要由主人來管呢?誰說仆人就不能管主人呢?一旦突破邏輯與公理的局限,一切都豁然開朗,幸福會輕易降臨!在最幸福的生活中,人們可以躲貓貓躲死,可以喝水喝死,可以被70碼撞死,可以在得罪權貴之后被來歷不明的彈藥打爆頭,也可以在抗拒拆遷的上訪過程中碰巧在一個監控錄像“無法儲存”的路段被一輛大貨車恰到好處地壓斷脖子。這一切都不影響我的最幸福,但無可救藥的我,卻還有最后一點邏輯的余毒:幸福,就是在發生了上述一切“偶然事件”之后,不再聽到“生存權是最大的人權”這樣鏗鏘有力的見解。
我,一個卑微的中國人,一個決心不憤怒但“尚未收到明顯成效”的中國人;我愛我的國家,四萬個生活在海外的有顏色的公子們的愛加起來,也抵不過我對她的愛。我,一個有聽話權而渴望話語權的中國人,一個有投票權而渴望選舉權的中國人,一個有發問權而渴望問責權的中國人,一個有聽證權而渴望否決權的中國人,一個有發笑權而渴望發表權的中國人,一個有出事權而渴望出版權的中國人,一個有生命權而渴望生病權的中國人,一個有房產權而渴望地產權的中國人,在今天,終于獲得了“最幸福”的權力。那就讓我們幸福吧!只是,在幸福之余,我隱約想起了有人教過我的“尊嚴”二字,于是鼓起這點隱約的尊嚴,檢討我對幸福的這點理解。我不代表“亞洲人民”,也不代表“全國人民”,我只代表那些愿意被我代表的、和我一樣的中國人,問一句:既然幸福是必須的,那么對不起,我可不可以想要,這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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