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璩美鳳專欄】情何以堪“艷照門”
璩美鳳 澳門澳亞衛視副臺長,著名主持人
對于艷照門事件,說實在的,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利去定義別人生活應如何才是正確的,也正因為如此,所以別人生活豐富,多姿多彩,復雜多樣等等,那是他們的權利以及自由,其他人無權干涉。
這一陣子,大家常掛嘴上的艷照事件,激起了許多的媒體熱潮和大家的閱讀。其實,回歸事情的本質,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整個事件的邏輯很簡單。我們先從得與失這個角度來看,來看看誰是最大的得利者,誰又是最深的受害者。眾所周知,最大的得利者,無非就是當初將照片散布給媒體的人,以及銷售量暴增、收視率超高與閱讀度拔升的所有媒體,而至于誰是最大的受害者,那就是千夫所指以及被迫撤換工作機會的照片主角。
想想看,以常理而言,一般我們對待受害者的方式,應該是同情、憐憫以及安慰、保護與支持,而在正常情況之下,我們對待加害者的方式,應該是譴責、斷絕利益以及要求提出賠償,甚或入刑,使其接受法律制裁。但是,在這次事件當中,我們對受害者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無情批判與傷害,這傷害還包括了第二度、第三度偷窺以及上傳。這些擴大散布的行為,都已經在實質上構成了更深的傷害。
如果還有任何人,要將這些受害者的工作機會折損,那么真的是情何以堪?我們先說受害者好了,這些受害者,不管是男性或女性,他們都具有天生人權的隱私生活權利,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夠剝奪的,即便他們在工作時表現單純,生活中實質復雜,但也只能說他們在工作時很專業,表現得很接近工作當中的需要方式。說實話,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去定義別人生活應如何才是正確的,也正因為如此,所以別人生活豐富,多姿多彩,復雜多樣等等,那是他們的權利以及自由,其他人無權干涉。
而至于在工作中,這些當事人應如何表現,那就看觀眾是否會接受和買賬了。
平心而言,如果一個人工作中和生活中的樣子相差很大,最多我們只能說他們工作表現得專業、敬業;如果一個人工作時和生活時表現是一個樣,最多只能說他們是自然流露,表現輕松自在的真我而已!所以,如果有人說這些外表看似清純的女星,怎可在生活中如此感性、性感,當我們還原本質,這“演得好”的實力,怎可反而變成缺點了呢?一個是演得優,一個是演得真,怎可有高下褒貶之巨大差異呢?
我們再來看看媒體本身的角色扮演。其實,在這事件當中,媒體一方面不希望自己在熱潮中缺席,“這種大新聞,千萬不能獨漏”;另一方面,又借著這事件來大賺一筆,增加營收,但因為媒體愈渲染,對受害者傷害愈深,所以媒體也加入了這種對當事人做人格謀殺的共犯集團。一方面直指被害者是壞人,一方面自己也加入了加害者的陣線,更糟糕的是,媒體愈是傷害當事人很深,好似愈賣錢,愈得到讀者的共鳴。
這種將受害者拖出來撕裂傷口、灑鹽,進行人格污名謀殺的方式,比比皆是,重要的是,媒體還煽動觀眾、讀者,加入了指責謾罵的行列,難道要把這些受害者罵到臭頭、逼上絕路,大家才會松口、松手嗎?
不會的,當有任何一個人幾近崩潰或尋短時,那更又是另一大場新聞的激戰開始,相信這些受害者如果在眾口責罵的情況下自我了斷,那又是幫助這些加害的集團創造了驚世頭版頭條大新聞的業績銷售利潤。
加害者們想清楚了嗎?是否該松手了,劊子手就在編輯的版面上游走;受害者們想清楚了嗎?是否應該認清這個殘酷的環境,而決心活得更好。每個人活著的過程中都知道生活是苦的,也都受了不少的苦頭,所以每個人期望著,巴不得看見別人苦,以稍微疏解自己痛苦的壓力,當自己可以輕松指著別人大聲痛罵的同時,其實加害者們,你們應靜下來深刻聆聽良心的呼喚及自我譴責,這種反省,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