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的宗教信仰與制度意識
孫中山雖然不是一名合格的基督徒;但是,在同盟會內部,他依然是最具有制度意識和世界眼光的一個人。
責任編輯:馬莉
【背后風景】
胡適曾說:“憲法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規定人民的權利,更重要的是規定政府各機關的權限。立一個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機關不得逾越他們的法定權限,使他們不得侵犯人民的權利。”
耶穌基督倡導的現代文明意識
就整個人類歷史來看,第一個在世俗層面上以人為本、自我健全、以身作則、平等博愛的現代個人,應該是基督教所信仰的耶穌基督。他的自我健全的個人選擇與個人作為,主要表現在相輔相成的三個方面。
第一是自我擔當、自我犧牲的救贖意識。也就是不惜以犧牲自己的肉體生命為代價,為全人類承擔罪責,從而在上帝與人類之間締結新一輪的契約關系?!妒ソ洝分械乃^“新約”,就是這樣得名的。
第二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契約規則。也就是以上帝的名義,突破了游牧農耕社會里面等級森嚴的身份歧視、身份奴役和身份特權,從而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吶喊出人與人之間平等博愛的文明意識和契約規則。隨著基督教作為世界性宗教的廣泛普及,工商契約文明社會最為基本的甲、乙雙方平等自愿的誠實信用,以及法律面前,或者說是憲政民主的公共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適公理,才得以確立奠定。
第三是公共領域內形而下的政府權力和國家權威,與形而上的信仰教育、道德精神以及靈魂追求之間政教分離的契約規則。也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第22章中所說的“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
繼耶穌基督之后,正是基于人人平等與政教分離的契約規則,以英國和美國為代表的擁有足夠多的健全個人的西方社會,逐步制定完善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憲政民主制度,從而為每一位個人最為基本的人身自由權、精神自由權和私有財產權提供了制度保障。
基督徒孫中山沒有遵守基督教一夫一妻的相關規定
1884年5月26日,18歲的孫中山與17歲的盧慕貞結婚。1891年10月20日,盧慕貞為26歲的香港西醫書院四年級學生孫中山生育了長子孫科。同樣是在這一年,孫中山經香港西醫書院同學陳少白介紹,與19歲的教友陳粹芬在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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