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要有活力,須放手建立大社會

要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最根本的一條,便是避免濫權,寬嚴有序,最大限度地激活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地追求社會公正

責任編輯:陳敏 史哲 蔡軍劍

社會缺乏活力,才要激發其活力;社會要免于矛盾叢生,就需要格外強調和諧。2011年2月19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上,胡錦濤連用三個“最大限度”,顯示了中央對此問題的高度重視。

社會本不會缺乏活力,倘若處處管制,便也失去了活力。恰如個人從不缺乏為了謀取美好生活勤奮工作的內在激情,只要不是“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活力便會天然迸發,成就物質財富的井噴。

釋放個人的活力,已經用了三十多年。背后,是種田或務工的自由、在街頭擺攤或自辦公司的自由,是財產權、國民在自己國土上的自由遷徙權。一句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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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王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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